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瑞安市正发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华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市凯鑫避雷器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避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山东华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芜湖市凯鑫避雷器有限责任公司货款20万元及并赔偿利息损失(分别以10万元为基数,分别自2019年10月16日和10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山东华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0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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