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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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苏0791民初2031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共计32150元。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及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支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58元(***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306元(***已预交),合计664元,由***负担。***预交的一、二审诉讼费,由一审法院及本院分别予以退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一审法院及本院缴纳一审案件受理费35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