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合肥大唐置业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合肥大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办理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与潜山路交叉口信旺.华府骏苑C区商场第2层商2212号商铺房地产权证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书,办证费用由合肥大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二、合肥大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63551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89元,减半收取计694.5元,由被告合肥大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