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咸宁新豪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凝熙贸易有限公司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咸宁新豪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湖场村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原土地证号:咸安国用(2014)第2126号,该土地证已变更为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鄂(2017)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2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9-22
发布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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