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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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沿海工业园支行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863681.11元,款项汇至原告账户(户名:***,开户行: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账号:62×××72);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67045元,款项汇至被告***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沿海工业园支行,账号:62×××75);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70元,减半收取7135元,鉴定费2820元,合计9955元,由被告***负担(已包含在判决主文中)。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原告***的缴费账号为:62×××48;被告***、***的缴费账号为:62×××30;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的缴费账号为:62×××22)。 |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