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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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萍乡凯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金额1223077.9元或对被申请人萍乡凯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产、车辆等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案件申请费5000元,暂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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