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邹区支行 常州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常州市花祺工程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常州市花祺工程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邹区支行1895500元、诉讼费10930元,合计1906430元,并承担以190643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0日起至该款实际付清为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58元、减半收取10979元,由被告常州市花祺工程担保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承担的1097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