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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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朝阳县金鑫矿业有限公司 辽宁万鑫泉担保有限公司 铁岭昌兴商贸有限公司 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77417元,返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