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本溪百兴粉体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本溪百兴粉体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资款人民币17.25万元。 如果被告未能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50元,减半收取1875元,由被告本溪百兴粉体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