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05执144号 被告人魏荣正拐卖儿童一案,本院于2011年9月13日作出(2011)晋市法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被告人魏荣正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本院刑事审判一庭对执行被告人魏荣正财产刑移送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将被执行人魏荣正名下的银行存款2000元扣划至本院并缴至本院罚没金专户,故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1)晋市法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书对执行被执行人魏荣正财产刑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