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05执144号

被告人魏荣正拐卖儿童一案,本院于2011年9月13日作出(2011)晋市法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被告人魏荣正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本院刑事审判一庭对执行被告人魏荣正财产刑移送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将被执行人魏荣正名下的银行存款2000元扣划至本院并缴至本院罚没金专户,故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1)晋市法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书对执行被执行人魏荣正财产刑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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