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卫市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弘兴达农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关燕萍、王小波、中卫市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宁夏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095627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张***、关燕萍、王小波、中卫市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宁夏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