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琼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环球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五都镇澄村村民委员会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江西琼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危桥改造工程剩余工程款56,765.33元。并自2020年7月17日起,以56,765.3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直至工程款付清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0元,减半收取610元,由被告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五都镇澄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