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赔偿***医疗费31548.44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900元、营养费1800元、残疾赔偿金64646.8元、病例复印费20元、护理费12166元、交通费5843元、住宿费3889元、购买医疗辅助用品费用1900元,合计123713.24元中的80%即98971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0元、鉴定费1600元,合计4680元(***已预交),由***负担936元,由敦煌市第二中学负担37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