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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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三晶电子有限公司 合肥三晶敏感元件有限公司 合肥瑞江传感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40078元并支付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利息427173元及后期利息(后期利息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但以年利率24%为限,支付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合肥三晶电子有限公司、合肥三晶敏感元件有限公司、合肥瑞江传感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合肥三晶电子有限公司、合肥三晶敏感元件有限公司、合肥瑞江传感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对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73元,由被告***、合肥三晶电子有限公司、合肥三晶敏感元件有限公司、合肥瑞江传感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8000元,由被告***负担(鉴定费已由***预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