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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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田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1103民初4286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祝荣,湖南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新田支公司,住***。 负责人:黄璐,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田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交纳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邓国华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张文英 |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