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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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汉中长征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212832.57元,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在强制险范围内赔偿121020元、其余91812.57元在商业险范围内予以赔偿。(限30日内履行清结,被告***垫支的24365.77元在保险公司理赔后由原告***退还给被告***,一并结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8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44元,鉴定费1560元,共计230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88元,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