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鼎阳智电慧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
建开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拉萨斯裕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拉萨斯裕实业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拉萨斯裕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鼎阳智电慧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保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冀0691民初36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7-12
发布日期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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