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依利安达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东莞宇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莞宇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依利安达电子(昆山)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35687.86元及逾期利息(以1135687.86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3日起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依利安达电子(昆山)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1520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201元(原告已预交诉讼费合计24005.57元),全部由被告东莞宇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