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立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金得建材有限公司
大连建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共同给付原告大连金得建材有限公司货款3690220.65元;

二、被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共同支付原告大连金得建材有限公司自2018年10月2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上述一、二项二被告应给付内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41880元(含公告费560元、保全费500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30
发布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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