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通力定造股份有限公司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新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26176.95元给原告***。

二、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6434.84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3.06元、重新鉴定费1950元,由原告负担受理费180.84元、鉴定费975元,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负担受理费342.22元、鉴定费9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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