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邢台市海纳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守敬支行 沙河市锦程涂布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威县华新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邢台市海纳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沙河市锦程涂布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威县华新建材有限公司、许敬斌、张瑞峰、郑书红、孙金锋、郝书玲、高***、李焕云、侯海林、任韬名下银行存款共计7,721,15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守敬支行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