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哈尔滨亿海管桩有限公司
葫芦岛市北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哈尔滨亿海管桩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龙电管线制造有限公司东,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呼国用(2007)第0305号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赠与和抵押等。

二、查封申请人葫芦岛市北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葫芦岛市连山区沙河营乡沈屯村的房屋,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赠与和抵押等。

案件申请费4020.00元,已由申请人葫芦岛市北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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