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潜江金碧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2020)鄂9005民初1239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与潜江金碧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室内装修委托合同》; 三、潜江金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购房款和装修款212638.15元;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842元,减半收取2421元,由***负担242元,潜江金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17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842元,由***负担484元,潜江金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35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