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潜江金碧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2020)鄂9005民初1239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与潜江金碧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室内装修委托合同》;

三、潜江金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购房款和装修款212638.15元;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842元,减半收取2421元,由***负担242元,潜江金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17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842元,由***负担484元,潜江金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35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18
发布日期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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