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河中心支公司 河北宏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赤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0日内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0250元; 二、驳回***在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0元,减半收取计235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河中心支公司负担153元,***负担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9 |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