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天开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广宇置业有限公司 大连彤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19)辽0211民初509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19)辽0211民初509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北京天开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大连彤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货款489610元及违约金(自2016年5月6日至2019年8月19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基础,自2019年8月20日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以489610元为基数计算)。 三、驳回大连彤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700元、保全费2968元、公告费560元,均由北京天开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607元,由北京天开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