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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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尚德门窗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 唐山市冀东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鑫广泰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滦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给付原告唐山尚德门窗有限公司保险理赔款158331.95元(判决生效即履行); 二、驳回原告唐山尚德门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59元减半收取为1829.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负担1725元,原告唐山尚德门窗有限公司负担104.5元(判决生效即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