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桂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永福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永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其它财产或者原不具备执行条件的财产现已具备执行条件的,可就尚未实现部分的债权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对尚在查封、冻结的被执行的财产,查封冻结期间届满后,申请执行人尚须再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间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续行查封、冻结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后果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8-23 |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