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市甲轮橡胶有限公司
徐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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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彭富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徐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不收取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9876元退还给原告徐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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