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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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2017)冀0209民初16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撤销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2017)冀0209民初16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支付工程款79305.3元及工程款利息(利息以79305.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一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负担1782元,由***负担401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583元,由***负担5800元,***负担178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8-09-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