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准予缓交诉讼费用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通化中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通化铁路建筑工程段
类型 准予缓交诉讼费用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准予缓交诉讼费用通知书

(2020)吉0502民他120号

李敦友:

你与毛小彬、杨德文、通化铁路建筑工程段、通化中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你向本院提出缓交案件受理费525.00元、申请费520.00元的申请,经审查,被告拖欠原告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拖欠时间较久,暂无力缴纳案件受理费用、申请费用。

本院认为,李敦友缓交案件受理费用、申请费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准予缓交一审案件受理费525.00元、申请费520.00元。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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