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准予缓交诉讼费用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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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通化中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通化铁路建筑工程段 |
| 类型 | 准予缓交诉讼费用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准予缓交诉讼费用通知书 (2020)吉0502民他120号 李敦友: 你与毛小彬、杨德文、通化铁路建筑工程段、通化中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你向本院提出缓交案件受理费525.00元、申请费520.00元的申请,经审查,被告拖欠原告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拖欠时间较久,暂无力缴纳案件受理费用、申请费用。 本院认为,李敦友缓交案件受理费用、申请费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准予缓交一审案件受理费525.00元、申请费520.00元。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