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沂市兰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徐州天地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徐州天地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款200万元。 二、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冻结或查封、扣押的,应当在冻结或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或查封、扣押的书面申请。 被保全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或查封、扣押。 |
| 裁判日期 | 2017-02-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