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焦作市源平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焦作市立信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车辆损失费共计1513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租车交通费3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和其他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本案受理费532元,由原告***、***承担346元,被告***承担186元。被告承担的费用暂由原告垫付,待执行时一并结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3-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