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中惠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马可波罗陶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广东中惠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马可波罗陶瓷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15846.30元及违约金(以质保金15846.3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0.35%从2019年7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8.50元(原告广东马可波罗陶瓷有限公司已预缴),由被告广东中惠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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