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哈尔滨龙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梁山县第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0124民初2546号

原告:哈尔滨龙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付喜库,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晶,黑龙江龙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省梁山县第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盛秋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6年7月18日,该公司职工,住***。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住***。

原告哈尔滨龙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山东省梁山县第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第三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立案。原告哈尔滨龙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于2019年12月23日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哈尔滨龙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曹艺玲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刘祥丹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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