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润万家有限公司 江阴市缘之恋服饰有限公司 沈阳乐购超市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沈阳乐购超市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阴市缘之恋服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19835.41元和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719835.41元为基数,2018年10月20日至2019年8月19日之间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江阴市缘之恋服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355元,由原告江阴市缘之恋服饰有限公司负担826元,被告沈阳乐购超市有限公司负担5529元。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55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