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富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渝0113执2499号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富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重庆富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重庆富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于2017年5月9日受理后,本院查询了被执行人重庆富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房屋、车辆、工商等信息,本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法于2017年7月6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在第三人重庆晋渝峰岚房地产有限公司应收工程款350万元,但被执行人与重庆晋渝峰岚房地产有限公司之间没有办理工程核算,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重庆富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终结(2017)渝0113执2499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审判长 彭 伟

审判员 王 强

审判员 蓝世洪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马贵华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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