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温州银立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302民初1917号

原告:温州银立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德伟。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芳芳,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温州银立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1日立案。原告温州银立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予原告温州银立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温州银立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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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杜玉明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胡蓓蓓

书记员张嘉倩

裁判日期 2019-03-22
发布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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