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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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 唐山庆义万福庄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33901.04元、残疾赔偿金5000元,合计38901.04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1320元、误工费37659.95元、护理费9849.95元、营养费1800元、残疾赔偿金66476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鉴定费2000元,合计123105.9元的90%,即110795.31元; 三、被告唐山庆义万福庄物流有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第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7元,由原告***负担117元,被告***负担10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