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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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品格蒙特梭利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陕西金地家宜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3民初1128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3民初1128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陕西品格蒙特梭利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违约金504114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905元,由陕西品格蒙特梭利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8213元,由***负担669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855元,由陕西品格蒙特梭利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元7419元,由***负担4431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