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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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福保(集团)天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16民初66-70号之一 原告:深圳市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柯慧敏,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晶,北京大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琪汶,北京大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深福保(集团)天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海忠,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新雨,北京安理(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钰晗,北京安理(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深福保(集团)天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五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曲健 审判员吕东辉 人民陪审员赵克信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杨晗 |
| 裁判日期 | 2019-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