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解放路支行
张家界玖玖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桂林周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解放路支行的20万元(账号:62×××38)。

上述财产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即从2020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13日。冻结期间不得转移被冻结的财产,不得对冻结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财产保全的其他行为。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需要续行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提前十日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否则由此而导致财产被解除保全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08
发布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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