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天联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新大顺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重庆天联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83万元或其它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之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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