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吉民物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四川吉民物业有限公司2012年4月30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2799元;

二、驳回原告四川吉民物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17
发布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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