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塑力线缆集团有限公司 安正(天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中心支行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科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安正(天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塑力线缆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3356786.71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