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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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裕川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云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恒美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6850286.67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翟婧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李天怡

裁判日期 2018-07-19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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