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支付贷款本金194051.6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3129.21元、手续费6416.66元,并支付利息(暂算至2019年12月27日为34068.36元,自2019年12月28日起以194051.6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5014元,由***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判决书生效后,义务人不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14
发布日期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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