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湖南嘉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嘉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购房垫付款38?915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嘉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赔偿金14?000元(暂算至2019年1月29日,后段赔偿金以38?91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1元,保全费5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0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