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裕融租赁有限公司 广州云翔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591民初4164号 原代:裕融租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忠裕,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太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淼,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广州云翔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泽云。 本院在审理原告裕融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云翔物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5月22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于2020年5月22日向原告送达预缴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裕融租赁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预缴,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裕融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郭路 二零二零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黄诗迪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