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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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1民终7141号民事判决和本院(2018)闽0102民初437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