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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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佛山市源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人民币2204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佛山市源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付款利息(以垫付款2204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9年1月31日起计算至22042元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佛山市源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 四、驳回原告佛山市源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人民币238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8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9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